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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普法宣传二

2023/4/26 17:05:17点击:
       1.什么是专利权?专利种类有哪些?
       专利权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实施的专有权。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国防专利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2.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主要职责包括: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相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受理专利的复审请求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包括:(1)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2)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等。
       (三)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包括: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四)国家和地方国防专利机构。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3.什么人可以申请专利?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所在单位。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合作或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四)专利申请权的合法受让人。包括通过合同转让方式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及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
       (五)外国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专利法》办理。
       4.怎样申请专利?应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人在确定自己的发明创造需要申请专利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申请专利,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专利申请。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申请国防专利的,应当向国防专利机构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5.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主要有哪些?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专利。
       (二)受理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三)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法律要求、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予以驳回。
       (四)公布申请。对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初审合格后立即公布。
       (五)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也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六)授权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具备哪些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7.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一定要做出样品吗?
       有了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构思,且技术方案完整、清楚,就可以申请专利,并不需制作出样品来。
       8.两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或同时申请专利,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在我国,审批专利遵循先申请原则,即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专利,专利权就授予谁。两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9.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10.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怎么办?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1.申请专利及专利授权后通常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申请维持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
       (四)年费。
       12.专利权被侵犯,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一)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四)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向“12312 或 12330”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的相关机构投诉。
       13.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所涉及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 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的行政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14.对专利权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进行哪些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5.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当事人请求调解除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专利纠纷,包括: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16.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17.哪些行为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18.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